SMFM临床指南 “羊水栓塞:诊断和处理”摘译

作者:朱毓纯  单位: 来源: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编者:
2016-7-13 阅读

2016年3月,美国母胎医学学会(Society for Maternal Fetal Medicine)发布了新的羊水栓塞诊断和处理的临床指南。现将该指南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1.羊水栓塞有70%发生于产时,11%在阴道分娩后,19%在剖宫产术后;产程中或产后不久的孕妇突发心脏和呼吸性衰竭、心脏骤停、抽搐、严重呼吸困难、缺氧,尤其是随后出现凝血功能障碍者,需要鉴别羊水栓塞。

2.羊水栓塞目前是一个临床诊断,不建议根据实验室检查就肯定或否定羊水栓塞的诊断。

3.对于因羊水栓塞引起心脏骤停的患者,建议立即进行高质量的心肺复苏,包括标准的基本心脏生命支持和高级心脏支持,在有效通气建立之前,最关键的是立即开始胸外按压。

4.建议多学科的团队协作,包括麻醉科、呼吸科、重症监护和母胎医学,对羊水栓塞的妇女进行后续处理。

5.出现羊水栓塞引起的心脏骤停时,如孕周≥23周,建议立即娩出胎儿,但是如果循环不稳定而不伴有致命的心律失常,则应根据胎龄、胎儿窘迫的程度、母体的情况和麻醉支持情况而个体化。成功复苏后的处理也很重要,目标是维持平均动脉压在65mmHg、氧饱和94~98%、血糖140mg/dL~180mg/dL。

6.羊水栓塞初始阶段的循环表现主要是右心室功能衰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行床旁超声心动图,在初始治疗中,建议给予足够的氧合和通气,有血流动力学指征时可以使用血管升压药和正性肌力药物,应避免过多的液体灌注。

7.羊水栓塞有83%合并DIC,在循环衰竭之后,可能会出现凝血障碍,凝血障碍的出现有早有晚,建议尽早检查凝血功能,临床大出血时早期积极处理,开始标准的大量输血流程(不要等化验结果)。羊水栓塞时也常合并有子宫收缩乏力,有指征时可以使用促进宫缩的药物。但是要注意,不能将宫缩乏力出血导致的低血容量性休克和消耗性或稀释性凝血功能障碍诊断为羊水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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